无意毁坏公共设施罪怎么判
一、无意毁坏公共设施罪怎么判
针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据国家的具体规定,公安部门将作出如下处理: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者,给予5天以下的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经济处罚;若情况较为严重,则需执行5天至10天的行政拘留,同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基础上,如果故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行为导致了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财产损失;或者在同一时期内连续三次实施此类行为;亦或是纠集三名以上人员公开进行破坏活动,那么就会被视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偷公共设施怎么处罚
侵占公有财产乃是非法之举,不仅剥夺了公有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给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对于此类不当行为,国家法律已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示惩戒。
通常情况下,依据被窃取公有财物的价值以及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涉案人员将可能遭受行政制裁或者刑事追究。
其中,行政制裁主要包括罚款与拘留;而刑事追究则可能导致有期徒刑、拘役等严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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