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人身损害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其赔偿范围较为广泛。
首先是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这是对因受伤而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补偿。误工费则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以弥补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护理费用于补偿受害人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宿费通常是外地就医等情况下产生的合理支出。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天数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偿。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
如果造成死亡,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用于安葬死者的合理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是给予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损害抚慰和经济补偿。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旨在尽可能全面地弥补受害人因他人过错而遭受的各种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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