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责任怎么承担的
新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承担责任方面,停止侵害是首要的。一旦确定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旨在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使其名誉恢复到未受侵害之前的状态。赔礼道歉可以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进行,表达对受害人的歉意。
而损失则是较为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可能涉及因侵权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商业信誉受损带来的经济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主要适用于对受害人精神上造成严重痛苦的情况。
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侵权行为的传播范围和影响等因素。新闻媒体如果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减轻损害后果,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也可能会适当减轻。
在实践中,为避免新闻侵权,新闻工作者应秉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进行报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同时,受害人在遭遇新闻侵权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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