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何生效?
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协议的生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这意味着仅仅签订离婚协议本身并不使其立即生效。只有当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经过法定的冷静期等程序后,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离婚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
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或事实,导致协议的履行出现困难或不公平,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讼,请求法院对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应当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需要双方认真对待,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合理,并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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