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该如何生效
离婚协议生效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办理离婚登记等。
协议的生效并非仅仅依靠签订这一行为。首先,离婚协议应当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剥夺一方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利益等。
重要的是,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这意味着,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尚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协议存在问题,可能会要求双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只有在通过审查并完成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算正式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生效后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履行。
例如,协议中约定了财产的分割方式,一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财产,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又如,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包括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总之,离婚协议的生效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双方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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