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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4-18)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民政局离婚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注意事项有携带相关证件、明确财产分割等。

在民政局办理的流程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最后是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时的注意事项有: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要明确财产的分割情况,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离婚决定,确保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选择。离婚对夫妻双方和子女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应谨慎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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