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民政局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询问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注意事项:
1. 书应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内容应具体、清晰、合法。
2. 双方需亲自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 冷静期内,双方应慎重考虑离婚决定,避免冲动行事。
4. 注意携带齐全相关证件和材料,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程序
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一般有以下程序: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簿、身份证、证等,同时提交离婚协议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五)登记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民政局离婚流程怎么走程序
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期间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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