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感情确已破裂等,程序通常包括起诉、受理、审理等阶段。
诉讼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这些。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最核心的条件。比如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阶段,一方提起,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阶段,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理阶段,包括开庭审理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判决。
作出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在整个诉讼离婚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程序要求。同时,双方应理性对待离婚过程,尊重法律和对方的权利。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益和未来生活,应谨慎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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