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意思
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包括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或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等;程序上一般需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手续。
收养关系的解除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来看条件,一方面,收养人与送养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面,若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如果是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关系的解除是一个严肃且重要的法律行为,涉及到多方的权益和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解除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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