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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哪条法律法规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4-17)普法百科3
法律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该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一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旨在对那些使用虽不属于典型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方法,但同样具有高度危险性且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进行惩处。例如,在公共场所驾车肆意冲撞人群等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在认定该罪时,需要严格把握其构成要件,确保不枉不纵。既要防止将一些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的行为不当拔高,也要避免对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漏判轻判。

总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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