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产品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产品罪的最新立案标准主要包括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等情形。
生产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一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二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三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生产伪劣产品罪严重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中,对于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产品的性质、生产销售的过程、危害后果等。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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