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能再争吗
起诉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后,女方通常可以再争取抚养权,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在后孩子被判给男方的情况下,女方并非完全没有机会再争取抚养权。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量因素。如果女方认为当初的判决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利益,那么女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比如,男方出现了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如虐待、遗弃、犯罪等;或者男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而女方有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如果孩子已经达到一定年龄,并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这也会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可能包括自身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方面的证据。同时,女方还需要证明男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
变更抚养权并非一定会成功,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裁决。女方在决定是否争取以及如何争取时,应该谨慎评估自身的情况和胜算,并可以咨询专业的意见。总之,女方有再争抚养权的权利,但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