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吊销后,债务通常由公司股东或清算义务人等根据具体情况来承担。
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债务的承担主体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公司在吊销前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在公司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此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吊销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导致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实践中,确定公司吊销后债务的承担主体可能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类型、股东的出资情况、清算义务的履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同时,债权人也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公司吊销并不意味着债务的消灭,相关责任主体仍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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