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费用什么时候交
起诉离婚的费用通常在立案时缴纳。
涉及到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等。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在向法院提起并被受理立案时缴纳相应的费用。具体的缴费时间和方式,法院会在受理案件后明确告知当事人。
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通常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例如,涉及财产分割的金额大小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受理费的数额。在一些地区,对于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财产分割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案件,可能会有相对固定的受理费标准;而当涉及较大金额的财产分割时,受理费可能会相应增加。
在缴纳费用时,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指定的方式进行缴纳,这可能包括到指定银行柜台缴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等。缴纳费用后,当事人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以备后续可能需要查询或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可能有资格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但这需要当事人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过法院的审查批准。
总之,起诉离婚费用的缴纳时间一般在立案时,具体应根据法院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