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和离婚协议有区别吗怎么写
调解书和离婚协议有区别。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制作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而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关于离婚及相关事宜的书面约定。
离婚协议的撰写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明确双方的意愿。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详细约定,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等。对财产分割进行清楚的说明,如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的分配。可能还涉及债务的承担等问题。在书写时,要注意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
调解书与离婚协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产生的阶段不同,调解书是诉讼阶段的产物,离婚协议则是双方私下协商的结果。二是法律效力上,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则需通过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需先要求确认协议效力,然后才能申请执行。三是内容上,调解书通常更侧重于法律层面的规定,而离婚协议可以更灵活地涵盖双方的各种具体意愿和约定。
总之,两者虽有不同,但都是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的重要文书。在具体情况中,当事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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