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费用什么时候交费
起诉离婚费用通常在立案时交纳。
的费用交纳时间,一般是在向法院提起、进行立案登记时。案件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等。在提交等相关材料的同时,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咨询确认。
在交纳费用时,法院会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如果当事人未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可能会面临按撤诉处理等后果。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经济确实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经法院批准,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承担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担。总之,起诉离婚时应及时了解并按照法院的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诉讼费用包括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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