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告诉才处理
重婚案一般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法律规定中,大部分的重婚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而非告诉才处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这些案件通常涉及的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且侵害程度相对较轻,法律赋予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而重婚罪所侵犯的不仅是公民个人的婚姻权利,还涉及到国家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通常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重婚行为没有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且被害人有明确的意愿希望自行处理,法律也可能会允许被害人通过自诉的方式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但这需要符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总的来说,不能简单地认为重婚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属于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这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重婚行为,保护婚姻制度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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