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还是人死债消
在一般情况下,父债不一定子还,也不是人死就一定债消。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承担通常是以债务人自身的财产为限。在法律上,并没有绝对的“父债子还”的规定。如果父亲在世,那么其债务应当由父亲自己来承担,子女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当然,如果子女自愿帮助父亲偿还债务,那是另外一回事。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子女可能需要对父亲的债务承担一定责任。比如,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需要对父亲生前的债务进行清偿。也就是说,子女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偿还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子女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那么就无需对父亲的债务负责。
关于“人死债消”也不是绝对的。虽然债务人去世了,但如果其有遗产可供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从遗产中受偿。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未得到清偿的部分通常就无法再要求偿还。但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世的配偶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不能简单地说“父债子还”或“人死债消”,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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