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哪种算重伤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有多种具体情形。比如,使人肢体残废包括: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等。毁人容貌如: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 10.0cm 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 15.0cm 以上等。丧失听觉包括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等。丧失视觉如一眼盲目 4 级以上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像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依赖肠外营养等。
重伤还包括其他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对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重伤的鉴定是一个非常专业和严谨的过程,需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法医,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重伤鉴定对于案件的定性、量刑以及民事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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