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流程材料
协议离婚手续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所需材料一般有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
协议是夫妻双方,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选择的离婚方式。其手续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双方亲自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证原件;双方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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