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符合条件的老人所支出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扣除标准方面,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意义重大。一方面,它有助于减轻纳税人,尤其是那些有赡养老人负担的纳税人的税收压力,提高个人和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和鼓励,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如实填写赡养老人的相关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这是确保扣除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纳税人应予以重视。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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