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严重后果、主观过错等。
精神损害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其构成要件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存在侵权行为。这可以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也可能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行为。
要有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一般来说,需要达到精神痛苦、焦虑、沮丧等较为严重的程度,轻微的情绪波动通常难以获得赔偿。
侵权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有当侵权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还可能需要考虑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精神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具体案件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可能会有一定差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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