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害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首先,要有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侵权行为。这是构成精神损害的前提条件。这种侵权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比如侮辱、诽谤、非法拘禁等行为。其次,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精神损害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精神损害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再次,要有损害后果。即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了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精神性损害。这种损害后果可以是严重的,也可以是轻微的,但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最后,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而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受害人才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受害人的身份、职业、年龄、性别、精神状态等。总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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