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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离婚流程

合飞律师2个月前(04-17)普法百科5
法律解析:

民政部门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

民政部门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等。

接着进入受理阶段。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三十天内,双方可以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

冷静期届满后,进入审查阶段。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

最后是登记(发证)环节。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宣告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离婚流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遵守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应当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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