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借条要原件还是复印件
打官司时借条原件和复印件通常都需要。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原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原件能够最直接、最真实地反映出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具体内容。
借条原件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它可以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包括借款的金额、时间、当事人等关键信息。法官在审查证据时,通常会更加重视原件,因为复印件存在被篡改或伪造的可能性。
复印件也并非毫无用处。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原件暂时无法取得或丢失,但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复印件的真实性,那么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这通常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强其证明力。
为了确保在诉讼中能够充分发挥借条的作用,当事人在平时就应该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如果确实需要提供复印件,应当确保复印件的清晰、完整,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来证实其与原件的一致性。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庭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借条原件或复印件。如果原件不慎丢失或损坏,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寻找其他证据来弥补,比如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
总之,打官司时借条原件和复印件都可能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准备和提交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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