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怎么才能解除失信
失信人员要解除失信,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对个人的生活、工作等方面产生诸多不利影响。要解除失信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意味着按照判决或裁定的要求,如期、足额地支付欠款、履行行为义务等。一旦全部履行完毕,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其次,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确实存在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要确保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被执行人死亡,或者案件被裁定终结执行等,也可以申请解除失信。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况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来解除失信状态,而不是消极等待。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诚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陷入失信的困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恢复良好的信用状况,重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