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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4-17)普法百科9
法律解析:

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等。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以下是具体的中止执行情形。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其意愿而中止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这可能影响执行的正确性和合法性,需要审查异议,此时执行应中止。

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执行程序不能继续进行,需等相关事宜确定后再行推进。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情况下,执行也需暂时中止。

此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比如执行标的系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等。

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并非终结执行。一旦中止的原因消除,执行程序将恢复进行。这是为了保障执行的公正、合法和有序进行,避免在特殊情况下造成不当的执行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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