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判决离婚怎么没有离婚证
起诉判决离婚后,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相当于离婚证,其法律效力与离婚证是等同的。
在我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通过向来解除婚姻关系。当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或者出具调解书后,从法律意义上讲,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
之所以判决离婚没有离婚证,是因为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经起到了确认离婚的作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会明确载明双方离婚的事实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结果。这些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实际生活中,判决书或调解书可以作为离婚的有效证明。比如在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事项时,当事人可以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同时,这些法律文书也会被录入相关的司法系统和民政系统,以备查询和核实。
如果当事人需要一个类似离婚证的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会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判决或调解的时间等关键信息,方便当事人使用。
总之,起诉判决离婚虽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离婚证,但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完全能够满足证明离婚的需要,当事人不必为此担忧。其法律效力是明确且可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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