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高空抛物砸到人一般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砸到人,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确定侵权人是关键,如果能够明确是哪一个具体的人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并导致他人受伤,那么该侵权人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这时,法律规定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外,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害者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同时,这也促使建筑物的使用人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进一步强化了相关责任主体的义务,督促他们积极履行职责,预防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总之,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砸到人这种情况的处理规定,体现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视和保护,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杜绝这种危险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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