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高空抛物砸到人怎么处理
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砸到人有明确规定,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多方责任。首先,侵权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最直接的责任承担方式。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体现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到义务也需承担责任。此外,公安等机关有调查责任,以尽快确定责任人。
这样的规定旨在强化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治理和防范,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一方面,通过明确责任,让侵权人付出代价,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通过规定补偿等方式,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和。
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同时,建筑物管理人也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加强管理和防范措施。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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