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情形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可撤销婚姻情形的规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些导致婚姻可被撤销的具体情况。
可撤销婚姻情形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一方或双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常见的可撤销婚姻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因胁迫而。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这强调了婚姻中的诚实和知情权。如果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而这一疾病可能对另一方的生活和婚姻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在知晓后有权撤销婚姻。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婚姻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充分了解而建立。如果婚姻是在胁迫或欺诈等不正当情形下形成的,那么给予当事人撤销婚姻的权利,是对其自由意志和权益的尊重。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婚姻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它提醒人们在婚姻中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迫使或欺骗他人结婚。只有在真实、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婚姻,才更有可能长久和幸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