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和手续
自愿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证件材料,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首先是双方的身份证,用以证明个人身份。其次是户口簿,这能反映双方的户籍信息。再者是证,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还有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手续方面,具体流程如下。第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第二,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第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冷静期”。第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五,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双方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认真对待离婚的决定和相关事宜,以保障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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