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和手续
一、湖北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和手续
在湖北办理,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所需证件材料和手续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
1. 证件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手续
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
(二)诉讼离婚
1. 证件材料
,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身份证、结婚证。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需提供子女的等相关证据材料;涉及的,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如、车辆等;涉及债务分担的,需提供债务的相关凭证。
2. 手续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调解等环节,最终作出判决。
二、湖北
在湖北离婚有两种方式,对应的手续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手续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手续
1. 起诉。一方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等。
2.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4. 审理判决。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三、湖北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在湖北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手续和证件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
1. 手续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 证件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双方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
1. 手续
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 证件
原告方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还需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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