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和手续
一、福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材料和手续
在福建办理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所需证件材料和手续各不相同:
**协议离婚**:
- **证件材料**:双方的户口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手续**: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
**诉讼离婚**:
- **证件材料**: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协议、等)、涉及的相关财产证明(如、车辆等)、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如孩子等)。
- **手续**: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二、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如何认定
在辽宁,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父母与亲生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需支付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二)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离婚后,这种关系一般也不会自动解除。但若继父母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抚养关系可以解除。
(三)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在离婚时,若关系依然存在,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但若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则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总之,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我国现在在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在广东离婚同样需要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协议离婚情形。具体来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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