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如何解释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在法律中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该罪强调的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不履行。这些判决、裁定是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予以执行。
其次,要求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如果行为人确实因为客观原因,如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而无法履行,一般不构成此罪。但如果有能力履行却故意逃避、拒绝履行,就可能触犯本罪。
再者,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重要条件。情节严重包括多种情形,比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担保责任无法实现;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
最后,本罪的设立旨在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生效的判决、裁定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如果随意被忽视和违反,将会严重损害法治秩序。通过对此类行为进行惩处,能够促使当事人尊重和履行法院的裁判,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总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是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规定,对于保障法律的权威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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