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被起诉怎样自保
连带责任担保人被起诉后,可以通过证明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超过保证期间、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来自保,也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等。
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时,想要自保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要仔细审查相关的合同和证据,确定自己的担保责任范围和期限等。如果发现主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胁迫等,那么担保合同可能也会无效,担保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其次,关注保证期间是否已经届满。如果超过了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则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再者,若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的情况,担保人也可以主张不承担责任。同时,担保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先诉抗辩权,即要求债权人先向债务人求偿,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要积极收集和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包括能够证明上述抗辩理由成立的证据。此外,担保人还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和损失。
总之,连带责任担保人在面临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积极应对诉讼,避免因消极对待而导致不利后果。这需要担保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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