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为属于何种罪数形态
重婚行为属于继续犯的罪数形态。
罪数形态是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重婚行为具有继续犯的特征。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在重婚的情况下,犯罪人重婚的行为从其再次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之时开始,一直持续到其重婚状态结束。在这整个期间,重婚的不法状态一直存在。
例如,甲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与乙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从甲与乙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重婚行为就已经着手实施,而只要这种非法的婚姻状态没有结束,重婚的犯罪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之中。
继续犯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和法律意义。首先,对于继续犯而言,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不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而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在重婚罪中,只有当重婚状态结束时,才开始计算追诉时效。其次,在犯罪持续期间,其他人加入犯罪的,可以成立共犯。
认定重婚行为属于继续犯,有助于准确把握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律适用,保障公民的合法婚姻权益,维护社会的婚姻家庭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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