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到期未还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限制。在借款人到期未还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会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期限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保证期间的作用就结束了,转而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担保期限的确定和计算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法律的特殊规定等。因此,在涉及担保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担保期限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对于各方当事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它关系到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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