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冷暴力怎么样离婚
遭受家庭冷暴力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家庭冷暴力是一种对精神和情感造成伤害的不良行为。当身处这样的困境并想要时,有多种途径和需要考虑的因素。
首先,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和平和协商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债务分担等问题,可以共同起草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并共同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遭受家庭冷暴力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如果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家庭冷暴力以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可能包括双方的通信记录、证人证言、心理咨询记录等,用以证明冷暴力的存在及其对自身造成的伤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
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不良的相处方式,往往会被视为影响夫妻感情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仅仅有冷暴力的存在,并不一定就能直接认定感情破裂,还需要结合其他情况,如双方分居的时间、是否有挽回的意愿和行动等。
此外,在离婚过程中,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如果一方因家庭冷暴力而在精神或身体上受到较大伤害,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予以照顾。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
总之,遭受家庭冷暴力想要离婚,需要坚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来解除不幸的婚姻关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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