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性格不合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合飞律师2周前 (04-16)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性格不合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离婚意愿表述、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内容。

性格不合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以下是一份大致的模板供参考:

男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具体地址]。

女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具体地址]。

男方与女方于[日期]在[登记地点]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 双方育有[子/女姓名],[出生日期],离婚后[子/女姓名]随[男方/女方]生活。

2. [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元,于每月[支付日期]前支付,直至[子/女]年满[具体年龄]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3. [不直接抚养方]享有探望权,具体方式和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三、财产分割:

1. 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财产的归属:[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并明确分割方式]。

2. 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承担:

1.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

2. 确认无其他未明确的债务。

五、其他约定事项:[如违约责任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建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决策**。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688087.html

性格不合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