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部门
想起诉离婚应去法院。
当一方想要通过的方式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其他的管辖规定。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原告需要准备、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并可以咨询专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是一件严肃且重要的事情,在决定起诉离婚前,应慎重考虑并做好充分准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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