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结婚多久可以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法律规定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这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关于撤销的时间限制,规定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这一年内的期限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如果受胁迫方在这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消灭,婚姻关系将继续有效。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婚姻的权利,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
在实践中,要证明存在胁迫结婚的情形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受胁迫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胁迫行为的存在,比如威胁的言语、行为记录,或者相关证人证言等。
总之,对于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期限,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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