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房的分割在离婚协议书中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贷款房的分割应明确房屋归属、贷款承担方式、补偿等具体内容。
协议书中贷款房分割的撰写需要严谨和细致。首先要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房屋地址、房产证号等。接着,确定房屋的归属,比如归一方所有或双方按比例共有。如果房屋归一方,那么要写明另一方放弃房产所有权。
对于贷款的承担,要明确由哪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或者双方如何共同承担。同时,还需考虑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能需要一定的经济补偿。
比如,可以这样写:“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房产证号:[具体号码]),经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女方]负责偿还。[男方/女方]需向[女方/男方]支付人民币[X]元作为补偿,于[具体时间]前支付完毕。”
这样的表述能够清晰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撰写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并且,最好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离婚涉及到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财产分割,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一份完整、准确的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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