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结婚证了怎么起诉离婚
找不到结婚证不影响起诉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面临找不到证但想要的情况时,不必过于焦虑。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结婚证的遗失或找不到并非的绝对障碍。
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档案记录核实相关情况,并为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拿到婚姻关系证明后,就可以着手准备。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好、婚姻关系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总之,即使找不到结婚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准备充分的材料,依然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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