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离婚起诉
申请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申请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法律程序,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这包括:
1. :应当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 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3. 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4. 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5.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凭证等。
6.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出轨的证据、分居的证明等。
然后,向法院提交状和相关材料。可以亲自前往法院立案窗口提交,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系统进行提交。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缴纳标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庭审中,双方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接受法官的询问。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事实。同时,要尊重法院的程序和判决,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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