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导致自己车上人员受伤,为什么交强险一分不赔?律师揭秘保险理赔盲区
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
货车司机老张与私家车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对方全责,老张车上两名搬运工骨折住院,但当家属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交强险不赔车上人员损失",家属不解:"明明是对方全责,为何保险不管?"这背后涉及我国交强险制度的特殊设计。
交强险的"第三方位"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核心逻辑在于:交强险本质是保障"车外第三人"的保险,即便对方全责,其交强险也只能赔偿老张车辆之外的损失,而老张车上人员的伤亡,在法律定义中属于"本车人员",被明确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受害者维权路径解析
- 座位险优先原则
车辆所有人应当为车上人员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该险种专门覆盖本车人员伤亡风险。若未投保座位险,全责方交强险又不赔付,可能面临巨额医疗费自担的风险。 - 商业三者险突破路径
若全责方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民法典》第1208条,可主张将"本车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特殊情形,但需满足严格条件:
- 事故发生时已脱离被保险车辆
- 存在二次事故伤害
- 有明确证据链支持
实务操作建议
- 双重保险配置:同时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座位险
- 即时取证:保存医疗记录、事故认定书、车载录像
- 诉讼策略:对全责方个人提起侵权之诉,突破保险赔偿限制
- 应急处理: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
相关法条延伸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关于责任保险的规定
小编总结
交通事故赔偿绝非简单的"全责方买单"逻辑,本案揭示的保险理赔盲区警示我们:车上人员保障必须通过专项保险实现,座位险年费仅百余元,关键时刻却能避免数十万损失,建议车主在关注三者险保额的同时,务必同步完善本车人员保障,构建真正的"全风险防护网"。
(本文案例细节已做隐私化处理,具体案情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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