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故意犯罪罪名吗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故意犯罪罪名吗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中,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所体现出的动机,实则是明确的故意心态。
这种罪行的行为主体深知自身的行为将会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产生干扰影响,并且对此持有期望或者是放任不管的态度。
这无疑是典型的故意犯罪所包含的主观心理特性。
更为具体地说,行为人通过采取诸如暴力手段或者控制驾驶装置等方式,以此表达出他们对造成公共交通工具受到干扰的后果的积极追求或者是放任不管的意愿,这充分证明了他们在主观上具有鲜明的故意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嘛判几年
对于妨碍安全驾驶罪这一犯罪行为,其主观心理状态无庸置疑地被认为是故意为之。
唯有那些直接威胁到公共交通安全的阻碍正常驾驶行为,方可构成此罪名。
特别需指出的是,针对妨碍安全驾驶罪所设定的处罚标准大多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此罪涉及的乃是危险犯之范畴,因此在对其进行判罪量刑时,并非仅因引发了重大损害结果方须承担刑事责任。
譬如说,乘客抢夺方向盘的恶劣行为,其根本上已经严重危及到了公共交通安全,尽管尚未导致实际损害发生,仍然应当坚决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展示出严格执法的决心与态度。
三、不是故意犯罪会怎么判
累犯涵义的确需确立为故意犯罪。
其原因在于,构成累犯所必需的前后两次犯罪行为必须全部都是故意犯罪。
若前后两罪或者任何一方罪行属于,那么便无法构成累犯。
这一明确规定充分展现出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主观恶性程度上的严格区分,同时也反映出设立累犯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消除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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