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故意犯罪罪名吗怎么判的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故意犯罪罪名吗怎么判的
妨害安全驾驶罪乃是源于故意而为的犯罪行为类别之一,其行为主体主要指向在公共交通工具如车辆、飞机、轮船等在行进过程中的乘客或者其他参与者、见证者等,这些人员故意通过各种手段干扰驾驶员的正常操控,从而对公众的生命和财产权益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在进行裁决时,会全面地权衡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其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以及实际产生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条款,对于这类行为可以判处、或者等刑罚,同时还需附加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的成立条件要满足故意犯罪吗
要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累犯,我们得看这人身上发生了什么事:首先他的上一次罪行跟这次罪行肯定都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这个人心里清楚自己做的事情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而且他还希望或者是放任这样的情况发生;其次这两次罪行都必须是已经被法院判过刑,并且已经开始执行的,或者说上一次罪行已经执行完了,而这次罪行虽然已经被判下来了,但是还没有开始执行;最后这次罪行必须是在上一次罪行的刑期结束之后的五年内发生的。
不过大家要记住如果这次罪行是在上一次罪行的刑期中发生的话,那就不能算是累犯。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累犯,比如说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恐怖活动的罪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罪行等等,这些累犯就不受前面说的那个五年期限的限制了。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故意犯罪罪名吗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中,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所体现出的动机,实则是明确的故意心态。
这种罪行的行为主体深知自身的行为将会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产生干扰影响,并且对此持有期望或者是放任不管的态度。
这无疑是典型的故意犯罪所包含的主观心理特性。
更为具体地说,行为人通过采取诸如暴力手段或者控制驾驶装置等方式,以此表达出他们对造成公共交通工具受到干扰的后果的积极追求或者是放任不管的意愿,这充分证明了他们在主观上具有鲜明的故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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