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不判是怎么回事
一、刑事犯罪不判是怎么回事
依据相关律例规范以及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对于刑事案件的量刑过程可以概括地划分为三大部分六个重点阶段。
其中,三大部分包括了:首先,明确量刑的起始点;其次,确立基准刑,最后,确定最终宣告的刑罚。
同时,这三大步还可以细分为6个下级的阶段,详细内容如下:第一,确定与案件相适应的法定刑幅度;第二,在所确定的法定刑幅度范围内,设定量刑的起始点;第三,以量刑起始点作为基础,确立基准刑(基准刑必须大于或者等于量刑起始点,不得低于量刑起始点);第四,运用、中止、、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反映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程度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整,从而得出一个新的量刑结果。
(此步骤涉及到的是第一层次的量刑情节,共有12种不同类型的量刑情节,若无上述12种情节中的任意一种,则无需执行该步骤);第五,利用、立功、积极赔偿等犯罪事实之外的量刑情节,对新得到的量刑结果再次进行调整,从而得出拟宣告的刑罚(此步骤涉及到的是第二层次的量刑情节);第六,根据拟宣告的刑罚,依法确定最终的宣告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七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二、刑事犯罪一直不判怎么回事
依据我国现行以及审判实务的惯例,刑事案件的量刑过程通常被划分为以下三大步骤及六个子步骤:
首先,三大步骤包括:第一步,准确界定量刑起点;第二步,明确基准刑;第三步,决定宣告刑。
其次,这些三大步骤又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六个基本环节,具体包含:第一环节,确定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第二环节,在所选的法定刑幅度内设定量刑起点;第三环节,以量刑起点为基础,确定基准刑(基准刑必须大于或者等于量刑起点,不得低于量刑起点);第四环节,运用犯罪未遂、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反映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程度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整,得出最终的量刑结果。
(此部分属于第一层次的量刑情节,共计12种,若无上述12种情节之一,则无需执行该步骤);第五环节,利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与犯罪事实无关的量刑情节,对拟宣告刑进行调整;第六环节,根据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依法确定最终的宣告刑。
三、刑事犯罪怎么判
1.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诉讼实例,较为普遍采用的刑事案件量刑流程一般可细分为3大步骤以及6个子步骤。
2、这三大步骤分别是:首先,确定量刑起点;其次,设定基准刑;最后,给出最终宣告刑。
同样,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可以将这三大步骤进一步细化成6个更为详细的子步骤,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1步,明确相应的法定刑幅度。
第2步,在已确定的法定刑幅度范围内,确立量刑起点。
第3步,以量刑起点作为基础,设定基准刑(基准刑必须大于或者等于量刑起点,不得低于量刑起点)。
第4步,运用犯罪未遂、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反映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程度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整,从而得出一个新的量刑结果。
(这些情节被称为第一层次的量刑情节,共有12种不同类型,若无其中任一情节出现,则无需执行此步骤)。
第5步,利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与犯罪事实无关的量刑情节进行再次调整,从而得出拟宣告刑(这些情节被称为第二层次的量刑情节)。
第6步,依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最终的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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