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怎么判
一、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怎么判
在相应情形下,若被认定有下列罪行之一,便可能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放火罪】【爆炸罪】等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倘若这些行为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后果,作出此类裁判者很可能依据标准进行判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对于另一种,例如【】【】,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裁决。如果情节轻微,则可能仅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妨碍交通执法罪怎么判
1.对于初次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较为轻微的行为人,若其主动以有效方式消除或减轻因此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同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公正查处的话,该类应受处罚程度为警告处理;
2.在前述情形下再犯错误者,应当所受惩处则在每案件中处以不超过人民币200元的罚款;
3.存在有以下任一行为者,可判定构成情节严重,将面临从五天至十日不等的拘留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至500元之间的罚款:
-屡次干扰交通工具的正常通行,或者因为实施此类干扰行为进而受到过的;
-经过公安机关的明确制止后,仍然坚持不听从规劝,继续实施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运行行为的;
-采取了干扰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行为,并且由此直接或间接导致交通工具无法正常运作,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
三、破坏缆车构成吗
恶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舶以及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行为,指蓄意损害这些交通工具的安全性构成威胁,可能导致它们发生颠覆或严重损坏的情况。此类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关乎广大公众的生命与健康保障的火车、汽车、电车、船舶和航空器。就其性质而言,该罪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因此,只有在涉及到广阔人群的出行安全问题上,例如火车和汽车等交通工具,才能贴合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实施破坏行为并非泛泛而谈,而是特指对上述交通工具的整体结构或关键部件进行有针对性的破坏;对于那些不会对交通运输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行为,则不在本罪的考虑范围之内。破坏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舶或航空器面临颠覆、损坏乃至危险的程度(具体危险犯)。所谓倾覆是指火车脱离轨道、汽车或电车翻车、船只崩溃沉没、飞机失控坠地等无法挽回的灾难性后果;毁坏则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上述交通工具的性能失去功能、无法恢复使用甚至彻底报废,给乘员的生命和身体构成潜在风险;危险则是符合倾覆、毁坏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具体威胁。行为人应负有故意责任,明确了解自己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的行为,极有可能引发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损坏从而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同时,他们主观上对这种结局持放任或期望的态度。哪怕原本意图破坏的是汽车,但实际造成的却是电车的损坏,也不会影响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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